6 设备结构
6.1 外壳
一般来说,因为已经对电路本身采取了保护措施,所以本质安全设备不需要将外壳作为保护措施。但是,因为导电部件可能削弱本质安全机能,如任何类型的粉尘都可能减小可靠的爬电间隔,所以根据 IEC 61241-0:2004 要求,设备外壳应满意GB 4208-2008所划定的至少IP6X防护等级要求。其他情况下,设备需达到的外壳防护等级由设备的详细使用前提决定。没有IP6X外壳防护等级的设备部件,假如对其进行有效浇封,且浇封厚度不小于1mm,则应视为其可以有效地防止粉尘进入。对于既没有外壳保护,也没有进行浇封的电路部件,例如,与爆炸性粉尘环境直接接触的非绝缘探头,应在假定其爬电间隔和电气间隙均不满意6.4划定的前提下进行评定或试验。
外壳结构和浇封情况应记实在终极设计文件中(见第13章)。
6.2 湮没粉尘中的设备温度
6.2.1 总则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粉尘环境用本质安全设备都宜尽可能地采用外壳防护。本款合用于无外壳保护,且正常工作前提下需湮没粉尘的设备,如温度传感器或其他丈量元件等。所有的温度测定均须在最不利的故障前提下进行,但不必考虑电流、电压和功率的安全系数。
以下要求合用于粉尘层厚度为5mm时点燃温度不低于210℃的粉尘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对于电位计来说,考核的表面应为电阻元件的表面,而不是设备的外表面。在测试过程中还应考虑电位计整体结构的安装方式、散热机能及冷却效果。丈量印制导线上的温度时,应分别通入符合“iaD”或“ibD”要求的电流。假如这会导致实际电阻小于印制导线电阻的10%,则在10%印制导线电阻的情况下进行丈量。
6.2.2 设备和元件温度
假如设备满意以下任一前提,则以为其可以合用于完全湮没或无法控制粉尘层厚度的粉尘环境:
a)任何部件的匹配耗散功率满意表2要求。
表2 答应的部件耗散功率
b)对于暴露在粉尘环境中,或湮没在可燃性粉尘中,且粉尘层的焖燃温度高于200 ℃的本质安全电路,假如其触点的功率小于750mW,短路电流小于250mA,则不需要进行温升试验。
c)设备满意6.2.3划定的尺度粉尘湮没试验要求。满意该要求的设备被以为可在划定的最高环境温度下合用于任何点燃温度不低于210℃的可燃性粉尘环境。
6.2.3 尺度粉尘湮没温度试验
详细的试验前提和相关要求仍在进一步讨论中。
6.2.4 设备内部导线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2.2的划定。
6.2.5 印制电路导线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2.3的划定。
6.2.6 无外壳防护电路
与爆炸性粉尘环境直接接触的本质安全设备电路至少应达到火花点燃试验中对于ⅡB设备的要求。在此情况下,应假定所有的电气间隙和爬电间隔均不满意 6.4 的要求。
6.3 与外电路连接的装置
6.3.1 端子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3.1的划定。
6.3.2 插头和插座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3.2的划定。
6.3.3 用电阻来限制电源能量时最大外部电感与电阻比(L/R)的确定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3.3的划定。
6.3.4 永久连接的电缆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3.4的划定。
6.4 间距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4的划定。
6.5 防止极性接反保护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5的划定。
6.6 接地导体、连接及端子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6的划定。
6.7 用于隔离爆炸性环境的浇封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7的划定。


6 设备结构
6.1 外壳
一般来说,因为已经对电路本身采取了保护措施,所以本质安全设备不需要将外壳作为保护措施。但是,因为导电部件可能削弱本质安全机能,如任何类型的粉尘都可能减小可靠的爬电间隔,所以根据 IEC 61241-0:2004 要求,设备外壳应满意GB 4208-2008所划定的至少IP6X防护等级要求。其他情况下,设备需达到的外壳防护等级由设备的详细使用前提决定。没有IP6X外壳防护等级的设备部件,假如对其进行有效浇封,且浇封厚度不小于1mm,则应视为其可以有效地防止粉尘进入。对于既没有外壳保护,也没有进行浇封的电路部件,例如,与爆炸性粉尘环境直接接触的非绝缘探头,应在假定其爬电间隔和电气间隙均不满意6.4划定的前提下进行评定或试验。
外壳结构和浇封情况应记实在终极设计文件中(见第13章)。
6.2 湮没粉尘中的设备温度
6.2.1 总则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粉尘环境用本质安全设备都宜尽可能地采用外壳防护。本款合用于无外壳保护,且正常工作前提下需湮没粉尘的设备,如温度传感器或其他丈量元件等。所有的温度测定均须在最不利的故障前提下进行,但不必考虑电流、电压和功率的安全系数。
以下要求合用于粉尘层厚度为5mm时点燃温度不低于210℃的粉尘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对于电位计来说,考核的表面应为电阻元件的表面,而不是设备的外表面。在测试过程中还应考虑电位计整体结构的安装方式、散热机能及冷却效果。丈量印制导线上的温度时,应分别通入符合“iaD”或“ibD”要求的电流。假如这会导致实际电阻小于印制导线电阻的10%,则在10%印制导线电阻的情况下进行丈量。
6.2.2 设备和元件温度
假如设备满意以下任一前提,则以为其可以合用于完全湮没或无法控制粉尘层厚度的粉尘环境:
a)任何部件的匹配耗散功率满意表2要求。
表2 答应的部件耗散功率
b)对于暴露在粉尘环境中,或湮没在可燃性粉尘中,且粉尘层的焖燃温度高于200 ℃的本质安全电路,假如其触点的功率小于750mW,短路电流小于250mA,则不需要进行温升试验。
c)设备满意6.2.3划定的尺度粉尘湮没试验要求。满意该要求的设备被以为可在划定的最高环境温度下合用于任何点燃温度不低于210℃的可燃性粉尘环境。
6.2.3 尺度粉尘湮没温度试验
详细的试验前提和相关要求仍在进一步讨论中。
6.2.4 设备内部导线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2.2的划定。
6.2.5 印制电路导线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2.3的划定。
6.2.6 无外壳防护电路
与爆炸性粉尘环境直接接触的本质安全设备电路至少应达到火花点燃试验中对于ⅡB设备的要求。在此情况下,应假定所有的电气间隙和爬电间隔均不满意 6.4 的要求。
6.3 与外电路连接的装置
6.3.1 端子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3.1的划定。
6.3.2 插头和插座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3.2的划定。
6.3.3 用电阻来限制电源能量时最大外部电感与电阻比(L/R)的确定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3.3的划定。
6.3.4 永久连接的电缆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3.4的划定。
6.4 间距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4的划定。
6.5 防止极性接反保护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5的划定。
6.6 接地导体、连接及端子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6的划定。
6.7 用于隔离爆炸性环境的浇封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7的划定。


6 设备结构
6.1 外壳
一般来说,因为已经对电路本身采取了保护措施,所以本质安全设备不需要将外壳作为保护措施。但是,因为导电部件可能削弱本质安全机能,如任何类型的粉尘都可能减小可靠的爬电间隔,所以根据 IEC 61241-0:2004 要求,设备外壳应满意GB 4208-2008所划定的至少IP6X防护等级要求。其他情况下,设备需达到的外壳防护等级由设备的详细使用前提决定。没有IP6X外壳防护等级的设备部件,假如对其进行有效浇封,且浇封厚度不小于1mm,则应视为其可以有效地防止粉尘进入。对于既没有外壳保护,也没有进行浇封的电路部件,例如,与爆炸性粉尘环境直接接触的非绝缘探头,应在假定其爬电间隔和电气间隙均不满意6.4划定的前提下进行评定或试验。
外壳结构和浇封情况应记实在终极设计文件中(见第13章)。
6.2 湮没粉尘中的设备温度
6.2.1 总则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粉尘环境用本质安全设备都宜尽可能地采用外壳防护。本款合用于无外壳保护,且正常工作前提下需湮没粉尘的设备,如温度传感器或其他丈量元件等。所有的温度测定均须在最不利的故障前提下进行,但不必考虑电流、电压和功率的安全系数。
以下要求合用于粉尘层厚度为5mm时点燃温度不低于210℃的粉尘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对于电位计来说,考核的表面应为电阻元件的表面,而不是设备的外表面。在测试过程中还应考虑电位计整体结构的安装方式、散热机能及冷却效果。丈量印制导线上的温度时,应分别通入符合“iaD”或“ibD”要求的电流。假如这会导致实际电阻小于印制导线电阻的10%,则在10%印制导线电阻的情况下进行丈量。
6.2.2 设备和元件温度
假如设备满意以下任一前提,则以为其可以合用于完全湮没或无法控制粉尘层厚度的粉尘环境:
a)任何部件的匹配耗散功率满意表2要求。
表2 答应的部件耗散功率
b)对于暴露在粉尘环境中,或湮没在可燃性粉尘中,且粉尘层的焖燃温度高于200 ℃的本质安全电路,假如其触点的功率小于750mW,短路电流小于250mA,则不需要进行温升试验。
c)设备满意6.2.3划定的尺度粉尘湮没试验要求。满意该要求的设备被以为可在划定的最高环境温度下合用于任何点燃温度不低于210℃的可燃性粉尘环境。
6.2.3 尺度粉尘湮没温度试验
详细的试验前提和相关要求仍在进一步讨论中。
6.2.4 设备内部导线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2.2的划定。
6.2.5 印制电路导线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2.3的划定。
6.2.6 无外壳防护电路
与爆炸性粉尘环境直接接触的本质安全设备电路至少应达到火花点燃试验中对于ⅡB设备的要求。在此情况下,应假定所有的电气间隙和爬电间隔均不满意 6.4 的要求。
6.3 与外电路连接的装置
6.3.1 端子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3.1的划定。
6.3.2 插头和插座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3.2的划定。
6.3.3 用电阻来限制电源能量时最大外部电感与电阻比(L/R)的确定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3.3的划定。
6.3.4 永久连接的电缆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3.4的划定。
6.4 间距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4的划定。
6.5 防止极性接反保护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5的划定。
6.6 接地导体、连接及端子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6的划定。
6.7 用于隔离爆炸性环境的浇封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7的划定。


6 设备结构
6.1 外壳
一般来说,因为已经对电路本身采取了保护措施,所以本质安全设备不需要将外壳作为保护措施。但是,因为导电部件可能削弱本质安全机能,如任何类型的粉尘都可能减小可靠的爬电间隔,所以根据 IEC 61241-0:2004 要求,设备外壳应满意GB 4208-2008所划定的至少IP6X防护等级要求。其他情况下,设备需达到的外壳防护等级由设备的详细使用前提决定。没有IP6X外壳防护等级的设备部件,假如对其进行有效浇封,且浇封厚度不小于1mm,则应视为其可以有效地防止粉尘进入。对于既没有外壳保护,也没有进行浇封的电路部件,例如,与爆炸性粉尘环境直接接触的非绝缘探头,应在假定其爬电间隔和电气间隙均不满意6.4划定的前提下进行评定或试验。
外壳结构和浇封情况应记实在终极设计文件中(见第13章)。
6.2 湮没粉尘中的设备温度
6.2.1 总则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粉尘环境用本质安全设备都宜尽可能地采用外壳防护。本款合用于无外壳保护,且正常工作前提下需湮没粉尘的设备,如温度传感器或其他丈量元件等。所有的温度测定均须在最不利的故障前提下进行,但不必考虑电流、电压和功率的安全系数。
以下要求合用于粉尘层厚度为5mm时点燃温度不低于210℃的粉尘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对于电位计来说,考核的表面应为电阻元件的表面,而不是设备的外表面。在测试过程中还应考虑电位计整体结构的安装方式、散热机能及冷却效果。丈量印制导线上的温度时,应分别通入符合“iaD”或“ibD”要求的电流。假如这会导致实际电阻小于印制导线电阻的10%,则在10%印制导线电阻的情况下进行丈量。
6.2.2 设备和元件温度
假如设备满意以下任一前提,则以为其可以合用于完全湮没或无法控制粉尘层厚度的粉尘环境:
a)任何部件的匹配耗散功率满意表2要求。
表2 答应的部件耗散功率
b)对于暴露在粉尘环境中,或湮没在可燃性粉尘中,且粉尘层的焖燃温度高于200 ℃的本质安全电路,假如其触点的功率小于750mW,短路电流小于250mA,则不需要进行温升试验。
c)设备满意6.2.3划定的尺度粉尘湮没试验要求。满意该要求的设备被以为可在划定的最高环境温度下合用于任何点燃温度不低于210℃的可燃性粉尘环境。
6.2.3 尺度粉尘湮没温度试验
详细的试验前提和相关要求仍在进一步讨论中。
6.2.4 设备内部导线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2.2的划定。
6.2.5 印制电路导线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2.3的划定。
6.2.6 无外壳防护电路
与爆炸性粉尘环境直接接触的本质安全设备电路至少应达到火花点燃试验中对于ⅡB设备的要求。在此情况下,应假定所有的电气间隙和爬电间隔均不满意 6.4 的要求。
6.3 与外电路连接的装置
6.3.1 端子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3.1的划定。
6.3.2 插头和插座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3.2的划定。
6.3.3 用电阻来限制电源能量时最大外部电感与电阻比(L/R)的确定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3.3的划定。
6.3.4 永久连接的电缆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3.4的划定。
6.4 间距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4的划定。
6.5 防止极性接反保护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5的划定。
6.6 接地导体、连接及端子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6的划定。
6.7 用于隔离爆炸性环境的浇封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7的划定。


6 设备结构
6.1 外壳
一般来说,因为已经对电路本身采取了保护措施,所以本质安全设备不需要将外壳作为保护措施。但是,因为导电部件可能削弱本质安全机能,如任何类型的粉尘都可能减小可靠的爬电间隔,所以根据 IEC 61241-0:2004 要求,设备外壳应满意GB 4208-2008所划定的至少IP6X防护等级要求。其他情况下,设备需达到的外壳防护等级由设备的详细使用前提决定。没有IP6X外壳防护等级的设备部件,假如对其进行有效浇封,且浇封厚度不小于1mm,则应视为其可以有效地防止粉尘进入。对于既没有外壳保护,也没有进行浇封的电路部件,例如,与爆炸性粉尘环境直接接触的非绝缘探头,应在假定其爬电间隔和电气间隙均不满意6.4划定的前提下进行评定或试验。
外壳结构和浇封情况应记实在终极设计文件中(见第13章)。
6.2 湮没粉尘中的设备温度
6.2.1 总则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粉尘环境用本质安全设备都宜尽可能地采用外壳防护。本款合用于无外壳保护,且正常工作前提下需湮没粉尘的设备,如温度传感器或其他丈量元件等。所有的温度测定均须在最不利的故障前提下进行,但不必考虑电流、电压和功率的安全系数。
以下要求合用于粉尘层厚度为5mm时点燃温度不低于210℃的粉尘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对于电位计来说,考核的表面应为电阻元件的表面,而不是设备的外表面。在测试过程中还应考虑电位计整体结构的安装方式、散热机能及冷却效果。丈量印制导线上的温度时,应分别通入符合“iaD”或“ibD”要求的电流。假如这会导致实际电阻小于印制导线电阻的10%,则在10%印制导线电阻的情况下进行丈量。
6.2.2 设备和元件温度
假如设备满意以下任一前提,则以为其可以合用于完全湮没或无法控制粉尘层厚度的粉尘环境:
a)任何部件的匹配耗散功率满意表2要求。
表2 答应的部件耗散功率
b)对于暴露在粉尘环境中,或湮没在可燃性粉尘中,且粉尘层的焖燃温度高于200 ℃的本质安全电路,假如其触点的功率小于750mW,短路电流小于250mA,则不需要进行温升试验。
c)设备满意6.2.3划定的尺度粉尘湮没试验要求。满意该要求的设备被以为可在划定的最高环境温度下合用于任何点燃温度不低于210℃的可燃性粉尘环境。
6.2.3 尺度粉尘湮没温度试验
详细的试验前提和相关要求仍在进一步讨论中。
6.2.4 设备内部导线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2.2的划定。
6.2.5 印制电路导线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2.3的划定。
6.2.6 无外壳防护电路
与爆炸性粉尘环境直接接触的本质安全设备电路至少应达到火花点燃试验中对于ⅡB设备的要求。在此情况下,应假定所有的电气间隙和爬电间隔均不满意 6.4 的要求。
6.3 与外电路连接的装置
6.3.1 端子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3.1的划定。
6.3.2 插头和插座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3.2的划定。
6.3.3 用电阻来限制电源能量时最大外部电感与电阻比(L/R)的确定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3.3的划定。
6.3.4 永久连接的电缆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3.4的划定。
6.4 间距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4的划定。
6.5 防止极性接反保护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5的划定。
6.6 接地导体、连接及端子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6的划定。
6.7 用于隔离爆炸性环境的浇封
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7的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