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未成年妹妹冒用姐姐信息登记结婚,姐姐被一妻二夫30年!

首页 > 热点

太荒唐!未成年妹妹冒用姐姐信息登记结婚,姐姐被一妻二夫30年!

来源:濮阳全攻略 发布时间:2022-07-18 10:02

  【导读】在古时候,女子地位比较低下,一个丈夫可以同时拥有很多妻子,这就有了正妻和妾室之分。但是现如今,我们已经摆脱了封建社会的束缚,朝着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成为当下的婚姻制度,还出具了婚姻法等。在当今社会,一夫二妻或者一妻二夫都是荒唐至极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近日,四川一起“一妻二夫”案判了!这背后的原因曝光让人震惊不已。三十年前,姐姐申某甲遇到了自己的真命天子,在相处一段时间之后,双方家庭都非常满意,两人便领取了结婚证,成为结发夫妻,相伴一生。妹妹申某乙也谈了一个男朋友,看着姐姐结婚,自己也非常向往婚姻生活,想和自己的如意郎君共度余生。

  但是面临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妹妹申某乙还未成年,并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领取结婚证,这可把申某乙急坏了,想结婚的欲望越来越强烈,于是她就打起了和自己长得很像的姐姐的主意。

  当时的结婚登记互联网体系并没有完全建成,大数据也不够发达,这才让妹妹申某乙有空子可钻。

  就这样,在姐姐申某甲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悄无声息的就和妹夫“登记结婚”了。三十年了,姐姐一直在法律名义上有两个老公,名副其实的“一妻二夫”!后来,网络发达了,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妹妹向姐姐坦白了这一事情的真相,姐姐知道后震惊又生气,直接影响了姐姐的家庭和睦。

  一气之下,姐姐一纸诉状将妹妹告到了法院,希望能够撤销与妹夫的等结婚登记。但这在法律上属于重婚情形,好在姐姐对此事完全不知情,属于被侵害人身权利受害者,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有网友说,婚姻登记系统全国联网在80年代确实非常困难。

  毕竟几十年前没有互联网的户籍管理,确实会有漏洞。而且没有到结婚的年龄,干脆办个宴席通知自己的亲朋好友就行了,年龄到了再去补证呗。还有网友说,这个妹妹的想法也真是挺可笑的,结婚证上是姐姐的名字,信息也是姐姐的,最多就只有照片是自己的。不明白办的这个结婚证有什么意义?

  结婚几十年结婚证上连名字都不是自己的,而且法律上和自己的丈夫都不是夫妻,图什么呀?也有网友说,对于很多人来说,结婚证就是一张纸一辈子用不到。重婚罪可是要坐牢判刑的啊,好在姐姐是不知情的那一方,不然妹妹可真是要把姐姐害惨了!

  这种事情确实很离谱,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就没必要急着结婚,结婚并不能留住一个男人的心,真正的爱是细水长流的,是一辈子的陪伴与守候。

  如果真的认为很合适,可以双方家长见个面一起吃个饭,叫上亲朋好友认识一下,没必要冒用姐姐的名字和身份信息,就算这样结了婚,在法律上自己和自己爱的人根本就不是夫妻,没有任何的意义。

  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这样的奇葩事居然真的会发生在我们的生活当中,确实太离谱了!

  延伸阅读:

  女子被人冒用身份登记结婚

  面对一名女市民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登记结婚的历史遗留问题,柳州市民政部门没有回避,主动指引当事人按照法律程序开展行政诉讼,使问题得到解决。7月11日,柳州市民政局发布公告,决定撤销该结婚登记。

  登记领证发现“被结婚”

  2021年,已离异的柳州市民邱女士(化名),与男友准备登记结婚,结果被婚登工作人员告知他们不能登记。原来,工作人员在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上输入其身份信息后,发现邱已于2005年5月30日与一陈姓台湾男子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

  那名男子,邱根本不认识。她很快意识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冒用了,于是请求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撤销那份结婚登记。

  不过,工作人员表示,法律只授权他们确认婚姻登记当事人婚姻关系,并未授权他们撤销任何人的结婚登记。他们无法单凭其个人说法撤销那份结婚登记,需要通过法院调查裁定该婚姻登记无效,判决撤销该婚姻登记。因此,他们建议邱走行政诉讼渠道。

  指导当事人“民告官”

  “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柳州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主任许静介绍,以前婚姻登记工作还未实现信息化办公,婚姻登记信息也不联网,婚姻登记机关无法核查前来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之前是否已登记,当事人提供证件是否真实。因此,有人利用这个漏洞,通过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进行婚姻登记。当有人自称遭受此类不法侵害时,民政部门没有调查权限,只能建议受害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院判决进行更正。

  为推进问题解决,让群众尽快能够合法办理婚姻登记,经民政部门指导,邱女士通过行政诉讼,把民政部门告到柳州铁路运输法院。起初,法院认为邱的起诉已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5年诉讼时效;后经民政部门建议,法院同意参照该法关于因不动产提起诉讼不超过20年的时效规定受理。同时,函请柳州市鱼峰公安分局天马派出所协助调查,发现是女子崔某冒用了邱的身份信息与陈某登记结婚。

  撤销涉事结婚登记

  在法院受理该案件期间,去年底,为妥善有效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各类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意见》的出台,为解决类似问题指引了新的解决途径,柳州市民政局及时与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对接,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根据指导意见和派出所的调查结论,在今年5月20日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撤销崔某冒用邱女士身份信息与陈某的结婚登记,柳州市民政局及时跟进作出撤销决定。

  为推动《意见》落地见效,做好类似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6月下旬,柳州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柳州市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四部门在该项工作中的职责,建立联动机制,优化工作程序,共同推进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解决。

上一篇:辽宁葫芦岛空... 下一篇:广州期货交易...
猜你喜欢
热门阅读
同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