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岁保洁被开除后自杀家属发声,遗书内容曝光,评论区炸了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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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岁保洁被开除后自杀家属发声,遗书内容曝光,评论区炸了锅

来源:福州秋天的风 发布时间:2024-04-17 12:04

  导读:近日,在辽宁省大连市发生了一起不幸事件,一名71岁的保洁员因被所在单位馨顺达物业公司解雇后,在一周后选择在该公司办公室上吊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据死者儿子透露,其父在被解雇时,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他负责区域的地面清扫工作未能达到要求的标准。这位老人生前留下了三份遗书,其中一份表达了强烈的愤慨与绝望,声称自己的极端行为是由公司的不当对待所逼迫,并直接指责物业经理和班长缺乏人性。

  据悉,老人在凌晨5点左右选择了轻生,这一悲剧发生后,馨顺达物业最初提出了1万元人民币的赔偿方案,但遭到了家属的拒绝,他们认为这种赔偿远远无法弥补失去亲人的痛苦以及对公司处理方式的不满,更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父亲讨回公道。

  张先生详细描述了事情经过,指出在父亲被解雇当天,涉事的班长曾当众侮辱性地说:“老张你连绿草地都扫不干净,看来你什么都干不好,还不如回家去捡你的破烂。”

  这次公开的羞辱令父亲深感受伤,他回到家中后情绪低落,食欲减退,变得沉默寡言,家人们虽察觉到了他的异常,但并未预料到他会选择如此决绝的方式来表达抗议。

  目前,老人的遗体仍存放在殡仪馆,而张先生及家人正积极寻求法律援助。

  物业经理在回应中坚持表示,解雇决定是基于保洁工作质量不合格,而对于一周后发生的员工自杀事件,他认为公司无需承担巨额赔偿责任。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一个71岁的保洁员因为被说扫地不干净就被无情开除,最后竟然走上了绝路,这背后反映的是什么?是对老年人基本权益的无视,还是企业冷血无情的人力资源管理?赔1万块钱就能抵消一条人命吗?

  物业公司对于员工遭受精神损害并在办公场所自杀的行为,是否负有法律责任?

  如果物业公司存在侮辱、贬低员工人格,过度施压等行为,导致员工精神健康受损,甚至因此选择自杀,那么物业公司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民事侵权责任。

  此外,《民法典》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具体责任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包括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自杀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

  物业公司提出的1万元赔偿方案是否合理?

  对于赔偿金额的问题,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具体数额,通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如死者的收入水平、家庭依赖程度、物业公司过错程度、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考量。

  如果家属认为物业公司应该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在这个案例中,家属拒绝1万元赔偿方案,很可能是认为该金额远不足以补偿他们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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