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闹离婚才得知:20万彩礼被偷偷扣下8万,起诉媒婆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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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闹离婚才得知:20万彩礼被偷偷扣下8万,起诉媒婆归还

来源:有象视频 发布时间:2023-03-20 09:40

  【导读】年轻男女结婚前,由男方向女方给付彩礼,是我国一些地方的传统婚嫁习俗,是男方表明自己诚心求娶,与女方缔结姻缘之意。今天我们要说的这起案例的男主人公,直到离婚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当初给付的彩礼,并没有完全给到女方的手中,大家和我一起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广西,一男子经媒婆介绍,认识了现任妻子,并支付了20万元的彩礼。可让人没想到的是,两人结婚仅两个月,就因感情不合开始闹离婚,不曾想,媒婆慌了!原来,男子交给媒婆的20万彩礼,媒婆偷偷留下了其中的8万元,只给了女方12万。

  男子李某是安徽人,因为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家里人都很急,后来听说媒婆黄某认识的人多,就拜托黄某,让黄某帮忙介绍一下。黄某想了想,广西的罗女士也在找对象,两人看起来挺般配的,于是为两人牵线搭桥。

  李某和罗女士见面后,互相觉得不错,接触了一段时间便开始谈婚论嫁。此时,黄某告诉李某,说罗女士父母要求20万元彩礼,由于罗女士是黄某介绍的,黄某又是广西人,李某就把20万元彩礼转给黄某,让黄某转交给罗女士父母。

  谁曾想到,李某和罗女士刚结婚两个月,就因感情不合开始闹离婚,而且还闹到了法庭上。直到此时,李某才知道罗女士仅收到12万元彩礼,其中的8万元被媒婆黄某偷偷扣下。李某找黄某索要未果后,以不当得利,将黄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黄某返还8万元。

  说说看法:

  黄某到底要不要还这8万元呢?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李某是以不当得利,要求黄某返还,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简单的说,李某认为黄某收这8万块钱,没有合法的理由,也没有法律依据,所以黄某应该返还。可黄某也不是吃素的,黄某表示,她是媒婆,而且她是某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的合作人,她为李某和罗女士牵线搭桥,促成他们在一起,提供了劳务。

  现在很多人为了找对象,几万、几十万这么花,她收李某8万块钱并不算多。

  民法典第961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黄某认为她提供的是中介服务,她收李某的8万块钱有法律依据,并不是不当得利。

  其实细想一下,黄某的说辞也不无道理,她作为媒婆,牵线搭桥,总不能一点好处都不收吧?但问题是,8万块钱,会不会太多了?

  民法典第936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通俗地讲,在李某和黄某没有约定媒婆费用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协商媒婆费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参考市场价。

  最后,法院经审理,酌定黄某为李某牵线搭桥,提供劳务,确定媒婆费为1万元,判黄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某7万元及资金占用费。

  有网友觉得,李某和罗女士的感情之所以会出现问题,很有可能是被黄某这个中间商吃了差价的原因,别人的彩礼都是20万,凭什么到我这里就变成12万了?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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