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红婵终于暴富!获奖金额高达672万元,成为千万富豪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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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红婵终于暴富!获奖金额高达672万元,成为千万富豪指日可待

来源: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21-08-20 14:50

  【导读】奥运冠军全红婵终于迎来喜事,彻底告别贫困,再也不会因为金钱的事情发愁母亲的病痛了。因为随着她在东京奥运会的惊人表现,她完全摆脱了之前尴尬的境地。

  因为她将收到多方面的奖励。编者搏击江湖给全红婵粗略算了一笔账,保守估计可以看得见的财富是672万人民币,确实可喜可贺。

  我们看看上图,全红婵将获得的奖励包括:国家队奥运金牌选手的奖励是50万人民币,广东省的奖励是500万元人民币,湛江市奖励30万人民币,这就是580万人民币,全红婵一下子进入百万富豪的行列。

  以广东省奥运冠军为例。何冲在2008年夺得奥运会跳水金牌,广东省奖励了500万元。广东省对于奥运冠军的奖励,一向在全国处在较高水平。

  2012年伦敦奥运会,广东省体育基金会奖励奥运冠军每人500万,外加1辆轿车,国家体育总局奖励50万,湛江市奖励50万。此外,曾宪梓体育基金会和霍英东体育基金会按照规定会给奥运冠军奖励纯金的金牌,价值100万元左右。2012年的广东籍奥运冠军就拿到了这些奖励。

  霍英东体育基金也有奖赏,1000克黄金制成的金牌大约40万人民币,8万美金的奖励大约是52万人民币,这就是92万人民币,加上国家、广东和湛江的奖励,合计672万人民币,这只是我们目前看到的,那么全红婵一战成名,日后肯定会有不少商家企业找她代言,这样的话,她的身价还会继续攀升。

  之前全红婵的父亲拒绝了某小型企业赞助的20万人民币,甚至房产啊商铺啊,都拒之门外。其实这是很英明的决断,全文茂不能丢了西瓜捡芝麻,孰轻孰重,什么该接受,什么该拒绝。都是非常有分寸的。倘若全文茂收下人家20万元,你拿了人家的就是手短,必须为人家办事。现在不同,国家和地方的奖励实至名归,毫无争议。霍英东体育基金的奖励也是正大光明,有着良好的传统。相信全文茂收下这笔奖励,问心无愧。

  以广东省奥运冠军为例。何冲在2008年夺得奥运会跳水金牌,广东省奖励了500万元。广东省对于奥运冠军的奖励,一向在全国处在较高水平。

  2012年伦敦奥运会,广东省体育基金会奖励奥运冠军每人500万,外加1辆轿车,国家体育总局奖励50万,湛江市奖励50万。此外,曾宪梓体育基金会和霍英东体育基金会按照规定会给奥运冠军奖励纯金的金牌,价值100万元左右。2012年的广东籍奥运冠军就拿到了这些奖励。

  全红婵凭借天赋和努力,成功了。14岁就成为人生赢家,再也不会担心爷爷治病没钱了,再也不会为母亲疗伤担心了。寒门出孝子,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凭借自己的努力拿下该得的荣誉与奖赏,绝对是天经地义。相信任何人都不会说出什么。

  对于全红婵凭借自己的努力成为富豪的事情,您有什么想说的?编者认为这是很好的励志传奇,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只要努力,只要有天赋,就离成功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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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京奥运会闭幕已有一段时日,但在这届奥运会中,大放异彩的奥运健儿们热度依然未减。近日,记者发现,不少奥运健儿的名字被一些公司抢注商标,其中包括杨倩、全红婵、马龙等东京奥运会冠军。

  8月18日,中国奥委会发布郑重提示,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

  运动员被多方抢注商标

  记者查询发现,目前天眼查显示,“杨倩”商标的注册信息有5条,国际分类涉及健身器材、服装鞋帽、酒、钮扣拉链等,申请人为朱江元、陕西唐森科技有限公司、叶尔帕提·吐地别克,商标状态均为申请中。

  “全红婵”商标更是达到21条,天眼查显示,“全红婵”商标的国际分类涉及啤酒饮料、教育娱乐、服装鞋帽、办公用品、日化用品、餐饮住宿、医药等。且这些商标申请日期多在8月6日到8月10日之间,即东京奥运会闭幕前后。

  抢注者有企业也有个人。申请人一栏显示,这些抢注企业来自深圳、广州、山东、陕西、河南等地。此外,“潘雄伟”作为个人申请人,名字也多次出现。

  抢注企业中,一家名为“深圳市奔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人,正在注册申请的“全红婵”同名商标数量达到10条,涉及诸多分类。资料显示,深圳市奔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法定代表人为古武丹,经营范围非常庞杂,既有投资业务、担保业务,又涉及电子产品、数码产品、机电产品、珠宝、玉器、工艺品、字画的销售等。该公司曾在2017年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局列入经营异常。

  恶意抢注涉嫌违法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新安表示,这些公司抢注行为已经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也明确,将政治、文化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

  “以在奥运赛场上为国争光的运动员为商标进行注册,显然有蹭‘金牌效应’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嫌疑,违背公序良俗,涉嫌恶意抢注,不应予以注册,对于这种恶劣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促进商标申请注册秩序正常化和规范化。”

  李新安提醒,如果有企业成功注册了,根据商标法规定,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或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事实上,奥运冠军商标抢注行为由来已久,刘翔、孙杨、叶诗文、林丹等知名奥运冠军的个人商标都曾被恶意抢注。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也提示:社会各界开展相关商业活动,应当保持理性,切实尊重运动员合法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或有其他侵犯运动员姓名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运动员及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有依法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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